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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电学院教师监考注意事项

来源: 发布时间 :2015年12月28日 13:09  点击量:

1.参加监考的主监考老师请提前十五分钟到教务办取试卷并及时就位!

2.副监考老师请提前十五分钟到考试教室检查学生的学生证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等三证中的两证,否则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。

3. 因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,多功能计算器、电子词典等具有储存功能的工具进入考场,无论考场中是否使用,监考老师一经发现,请及时计入考场报告单,按作弊处理。

3.监考老师检查考生是否按学号排位,是否按要求(原则上左右间隔两个座位)就座,是否有无故缺考的,在考试记录单上及时记录。

4.因开卷考试学生不能带除教材以外的复印资料,教材里夹杂或粘贴有复印资料监考老师一旦发现,请及时没收!

5.考试结束时,主监考老师监视全场学生,副监考收试卷并清点交上的答卷及原试卷,答卷及原试卷不能带出考场,一旦带出考场请及时记入考场报告单!

水电学院教务办

2015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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